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