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类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烟市监字〔2025〕164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确定“烟台大学”等3家单位为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烟台市专利转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烟台上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3家单位为烟台市市场化服务机构专利创造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期至2026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实施期满后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通过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聚焦烟台市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高标准推进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各有关区市局要加强指导监督与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2.烟台市专利转化支持项目
3.烟台市服务机构专利创造运用项目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
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 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 1 | 烟台大学 |
| 2 | 滨州医学院 |
| 3 | 烟台南山学院 |
附件2
烟台市专利转化支持项目
| 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 1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烟台艾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3 | 山东创瑞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3
烟台市市场化服务机构专利创造运用项目
| 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 1 | 烟台上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 | 烟台智宇知识产权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3 | 北京中创博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