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函〔202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68号)有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支持对象和条件”调整为:
(一)宜昌城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新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二)在产业园入驻办公且在宜昌市域范围内开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废止第二条“具体政策”中“财政奖励”条款内容,调整为“业态升级奖励”,具体内容为:
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业态升级奖励政策。
1.劳务外包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专业劳务外包服务(含招聘流程外包)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的,按劳务外包总费用的2%、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对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的部分,按照离岸外包业务营收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测评培训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薪酬架构设计等业务的,按照年度项目实际结算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
3.猎头服务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猎头服务为企业解决人才需求的,年度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猎头业态年度营收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年度营收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年度营收的1%予以奖励。
4.对外包业态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人才寻访等猎头业态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的;其他业态(包括招聘服务、测评培训、管理咨询、数字化服务等)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同一种业态年度营收实现层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废止第三条“有关事项”中“对入驻产业园的全球、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500强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政策条款。
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第二条“具体政策”中“入驻奖励”政策条款延续执行至2027年9月26日,其他条款及以上调整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政策实施期间已满足条件的,按照原办法执行。涉及连续性的奖励条款,自满足政策条件之日起计算。
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并会同产业园所在区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含夷陵区)可对新建或已建成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参照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