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设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资助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青羊区实施“青睐工程”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的若干措施》(成青委办〔2022〕12号),支持辖区用人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设站单位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设站单位依法在青羊区稳定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1月20日(含)以来,在青羊区新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区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三、支持标准 (一)给予新设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3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给予新设立的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给予新设立的区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5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时间 资助在建站通知下达后按文件规定发放。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设站单位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 (三)复审。受理部门按照条款要求并结合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召开联席会议、部门联合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兑现。审核完成后,受理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流程拨付至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再由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及时拨付至设站单位。 六、申报材料 1.青羊区“青睐工程”人才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有关级别科协批准建站的通知;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纳税凭证复印件;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6.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科协科普业务科 028-86264539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报统计期自2025年6月8日(含)起至《青羊区实施“青睐工程”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的若干措施》(成青委办〔2022〕12号)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青羊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发生修改、变更的,相应条款依据新修订后的上级政策文件实施;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失效的,本政策相应条款不再适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青羊区“青睐工程”人才政策资金申请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青羊区“青睐工程”人才政策资金申请表
注:本表需双面打印、一式5份。附件2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项目申报要求,现就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提交的申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未曾享受过区级其他同类政策项目的资金支持,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主动接受相关检查。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退回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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