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2024年11月,我省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门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财金〔2024〕45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将中型科创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持覆盖面。二是将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进一步提高单户担保限额。三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进一步提高分险代偿比例。四是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上限从4%提高至5%,进一步提高代偿上限,在统筹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原则基础上,助力科技创新蓬勃发展。
为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功能作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现向广大公众征集我省在贯彻实施《福建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门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财金〔2024〕45号)方面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网友提出宝贵意见。
征集时间:12月12日—12月31日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门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财金〔2024〕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