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43号)要求,经研究,现安排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请通知相关单位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费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