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鲁农机字〔202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意见》(农办机〔2025〕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方案起草期间,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讨。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
(二)加力实施“优机优补”。将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增加种类不超过6类。制定了《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指引》《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指引》《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承诺指引》《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抽样调查指引》。
(三)加快推进“有进有出”。一是加快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重点支持农机装备补短板,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农机装备。二是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应用量少的拉幕(卷帘)设备、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等4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等10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纳入第一批退坡退出产品目录。
(四)资金规模。2026年资金总量不超过1.5亿元,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申请日期为准),超出的金额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购机补贴,由企业自行负责。
(五)补贴标准。一是提高“优机优补”补贴标准,对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提升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内的特定补贴支持,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优机优补”第一批先行发布高端智能拖拉机补贴额,同一农民年度内限申请1台,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申请2台。二是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以下。
(六)补贴对象和实施操作要求。补贴对象和补贴申请办理按照《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强化农机化全产业链协同,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研制“优机”、推广“优机”、应用“优机”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优机”作业监测,及时处置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跨区域倒卖等行为。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