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什么?
答: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社会发展项目”)是指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列入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范围,由相关创新主体自主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推动涉及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及相关科技活动。
问: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什么领域?
答:社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人口与健康、教育、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科技安全、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农业农村及“百千万工程”、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
问: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有哪些支持方式?
答:社会发展项目分为财政资助类和自筹经费类两类。
一类是财政资助类项目,以事前资助方式立项,所需资金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重点支持方向、立项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
另一类是自筹经费类项目,由各类创新主体自行筹措项目经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先入库培育再出库立项”方式组织实施。
问:项目单位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是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在珠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参与广东省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行动的广东省范围内与珠海市辖区结对共建、项目主要在珠海实施和产业化的高等院校可纳入自筹经费类项目支持范围。
鼓励、支持我市项目单位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承担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需具有一定创新性,原则上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完成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软件著作权等至少1项成果。
(五)项目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且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项目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七)对于医疗卫生类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时对科研内容不违反科研伦理道德作出承诺。
问:哪些情形不能申报社会发展项目?
答:项目申报限制条件如下:
(一)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超过2项牵头实施的未完成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问:项目实施期或入库培育期多久?
答:项目实施期(财政资助类)或入库培育期(自筹经费类)一般为3年(从发布项目立项或入库通知后次年1月1日起算),期满开展验收。
问: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
答:项目实施或入库培育满1年项目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单位可在项目实施期或入库培育期终止日之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期。社会发展项目经批准最多可延期2次,每次最长延期1年。
问:在项目实施期或入库培育期内,项目是否可以变更?
答:项目实施期或入库培育期内,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预期目标等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项目参与人员的,可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或入库培育期内自行变更,在项目验收时提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问:自筹经费类项目培育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验收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入库培育期满后3个月内,自筹经费类项目应申请出库验收,经验收通过或结题的,予以出库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市科技计划项目认定文件。
入库培育期满后3个月内未按规定申请出库验收的自筹经费类项目视为主动终止,不再进行出库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后续管理。
问:咨询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拨打0756-2225825、2213116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