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赣农规字〔2025〕7号,以下简称《细则》),系统规范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三分靠建、七分靠管。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损毁设施未得到及时修复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发挥。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提出:“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提出了系统要求。我省2018年出台了《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但随着政策环境、高标准农田管护形势以及群众需求的不断变化,原有制度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亟需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推动高标准农田管护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含七章二十一条内容,具体如下:一是总则。包含“目的依据、管护定义、总体要求、部门责任”等四个方面内容。二是管护内容与标准。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各类工程设施具体管护标准。三是管护主体。包含管护主体定义、管护机制建设、资产移交、资产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四是管护方式。包含管护方式类别、日常管护、专项管护、管护模式、修复责任等五个方面内容。五是管护资金。包含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等两个方面内容,其中资金保障方面提出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计提、其他渠道补充等三个方面资金筹措方式。六是监督管理。包含工作监督、日常监督、社会监督、问题处理等四个方面内容。七是附则。明确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了管护机制。要求各地按照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的要求,在项目实施前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管护相关工作列入项目设计内容。未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支持管护主体参与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是明确了管护责任。明确“省级政府负总责、设区市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维护”的总体要求。省级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市级负责政策落实、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县级负责制定本地区管护制度,压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维管护。管护主体具体承担日常管护工作。

三是规范了管护组织。明确县级结合冬修冬种、春耕备耕、防汛抗旱等关键时期,组织集中开展至少1次专项管护,对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管护,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等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引入保险机构、社会化服务等管护模式。

四是拓宽了管护经费筹措渠道。除财政预算安排等原有渠道外,创新提出项目资金计提管护经费举措,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坚持量质并重、保障建设成效、符合有关资金投入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从地方建设投入资金中提取管护经费。

文件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