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2008年就制定了四位一体融资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中小微企业,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多年来受到企业普遍欢迎。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2022年制定的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保持政策措施延续性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扶持范围、扶持措施和申请流程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制订此实施细则。
二、政策修订依据
(一)《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字〔2024〕5号)第一条“加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力度”等。
(二)《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工信〔2025〕56号)第六条“专项资金可以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采用奖励、补助(事前、事中、事后)、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等。
三、目标任务
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引导合作机构把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我市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政策每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40倍以上的贷款或转贷资金支持。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资金管理及使用、办理流程及标准、部门责任与评价监督、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政策定义、资金来源、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合作机构、管理机构、承办机构”,主要对银行、担保等合作机构的准入条件、遴选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机构、平台承办机构职责任务进行明确。
(三)第三章“企业范围、项目类型、支持方式”,主要是明确支持贷款项目企业范围,细化支持项目类型,分别给予何种支持等。
(四)第四章“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使用”,明确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任务,对资金使用规则、支持范围、使用条件、补偿标准、使用流程以及报告要求等进行细化,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第五章“贷款贴息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明确贴息资金办理途径与方式,对支持范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进行具体细化,为企业和合作机构提供清晰指引。修订后明确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申报以及按照“总额控制”原则安排补贴资金。
(六)第六章“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及使用流程”,明确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任务与资金使用原则,对使用范围、使用对象、使用费用、使用流程以及合作注意事项进行细化,优化费用管理。
(七)第七章“部门责任与评价监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期跟踪监控,设定了资金可量化的绩效目标,规定了各方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八)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明确原政策有关项目执行处置方式等。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政策导向更加鲜明。结合我市产业支持导向从原来十类贷款项目整合为六类,突出重点支持“4+3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制造业”“专精特新”“新升规”等企业,同时支持其他中小微企业普惠贷款,进一步体现“突出重点兼顾普惠”支持导向。
(二)政策更加可持续。近年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贷款利率普遍下调,企业融资可得性不断提高,融资成本下降明显。政策修订后,下调政府风险分担、利息补贴比例,调整贴息支持范围等,有利于扩大风险补偿覆盖面,提高金融机构持续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适度给予企业贴息支持确保政策持续开展。
(三)政策协同更加突出。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管理机构、承办机构、合作机构职责任务,提升可操作性、规范性。对项目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执行流程等进行具体化,为我市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取政策支持提供清晰指引,方便合作机构业务开展,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
六、政策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一)政策适用范围。适用在本地(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属产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有效期。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七、政策解读单位
本政策措施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2216987、2250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