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9〕10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按程序组织了认定工作,拟认定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等16家单位为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6日。
公示期间,对拟认定基地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需清晰表述,并提供事实依据。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问题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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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拟认定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