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滨发改高技〔2021〕18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有关单位初审和提报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等环节,提出了2025年拟新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附件1)和拟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附件2,不在此名单中的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评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我们,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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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拟新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拟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