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18日

关于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进一步增强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扎实推动潍坊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任务

以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为核心,突破关键核心育种技术为关键,种业企业为主体,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基本建成种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到2028年,全市创制特色种质资源20个以上,种质资源保有量达到4.5万份以上,种质资源鉴定利用和种业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育成高产优质抗逆高效新品种10个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实现一次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种业阵型企业达到6家以上;建立健全专业执法体系,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业振兴行动实现重大突破,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高地加速成形。

二、重点工作

(一)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

1.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继续做好农作物、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收集和保护。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2.加强种质资源管理和利用。建立完善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发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关键功能基因,创制一批遗传稳定、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和育种材料。依托全市公益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定期开展扩繁更新、提纯复壮,开展种质资源互换和共享,为商业化育种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业科研单位、企业引进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提升种质资源的多样性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二)育种创新能力攻坚工程

3.强化育种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寿光蔬菜研发中心、潍坊渔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华盛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创平台,支持种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完善种业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引进和培养,支持科研教学单位联合种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育种研发,实现种业科技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4.推动种业科研提质增效。组建粮油作物、设施蔬菜、优质果茶、特色畜禽、大宗水产、优良菌种、耐盐碱作物等优势特色产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智慧育种等现代育种技术应用,推动生物技术与AI、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科企、企企合作,构建智慧育种技术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培育一批适应市场需求、有效代替进口的优良品种。鼓励支持企业对接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科研教学机构,开展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三)种业企业培优扶强工程

5.强化企业培优扶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地位,支持育种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省农业良种工程等项目。鼓励企业吸纳社会资本,购置先进科研、生产、加工仪器设备,扩大企业规模。组织企业参加种业展销推介活动,助力企业推广优良品种,擦亮“潍坊良种”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6.助力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领域,加快培育一批航母型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打造优势种业企业集群。实施上市资源梯度培育计划,识别挖潜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具有核心技术的优质种业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鼓励传统种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四)种业基地建设提升工程

7.加强良种繁育基地、水产良种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依托临朐、寿光、诸城等国家、省级良种繁育基地,集中打造临朐大白菜、寿光蔬菜、诸城小麦、高密小麦、昌邑小麦、青州蔬菜等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依托沿海县市区及临朐县等,打造凡纳滨对虾、三疣梭子蟹、三文鱼、鲟鱼良种繁育基地。加强基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良种质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良繁基地、制种大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水产良种场和农业农村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8.加强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建设。依托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和省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通过优化基地布局、提升设施设备,开展品种试验、新品种展示评价、示范观摩、技术培训等,指导农民科学选种,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步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五)种业管理服务赋能工程

9.加强种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种子质量监管手段,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建设覆盖生产、加工、流通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种子质量全链条监管。健全各级种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机构,强化种子管理服务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10.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水平。加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监管机制,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探索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持续推进种业市场净化行动,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网络销售、进出口种子监管,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市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定扛牢种业振兴责任,明确重点任务,聚焦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确保种业振兴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依托市种业振兴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渔局、潍坊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各县市区、市属开各发区有关单位)

12.强化资金保障。围绕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建立种业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强化基金赋能,丰富种业保险产品,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种业发展,完善种业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市财政统筹利用涉农资金,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支持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开发利用、种业科研创新、种业企业培强扶优、种业研发技术更新、新品种示范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财政局、潍坊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已有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