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市场强省,省商务厅起草《关于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6日前反馈厅流通发展处。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求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希豪,电 话:0571-870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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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辐射能力,采取扶优扶强、改造提升、转型腾退等差异化路径,加快提升专业市场发展质量和发展活力,更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全省专业市场实现年交易总额2.5万亿元以上,形成以4家千亿级市场为龙头,6家五百亿级市场和30家百亿级市场为中坚,其他市场为补充,布局设置更合理、功能协同更完善、产业服务能力更突出的“4630”梯度发展格局。
二、聚焦品质提升,打造高能级市场
(一)坚持分类施策。各设区市要加强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根据各类专业市场的功能定位,明确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构建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指导各类专业市场扬长补短、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要掌握辖区内专业市场的规模体量、经营效益及转型升级意愿等情况,平衡区域发展需求与各方利益关系,尊重历史现实,不搞大拆大建,“一场一策”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有序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将专业市场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建设、交通物流、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效衔接,合理调整专业市场周边用地详细规划,用于布局仓储物流、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探索优化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原则上不再新增传统专业市场。
(三)规范经营秩序。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专业市场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实施专业市场运营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商户全链条信用管理闭环体系。优化纳税服务与政策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商户个转企、小升规。
三、深化产商协同,打造共生型市场
(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紧密对接。推动专业市场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的对接合作,助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支持专业市场积极参与“十链百场万企”“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等活动,推进“小单快反”柔性供应链建设,升级“前店后厂”运营模式,促进高水平经营与高质量制造良性互动。
(五)优化服务供给。支持专业市场运营主体聚焦商户需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供应链协同、智慧共享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帮助商户提高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根据商户营收增长、合规经营、品牌培育等情况,制定差异化租金减免政策,探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长效合作机制。
(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高质量举办中国商品市场论坛。引导专业市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融入“浙江制造”品牌矩阵建设,制定统一的品牌准入和使用规则,强化品牌全生命周期培育与保护。支持引入品牌首店、旗舰店,丰富原创型产品供给。鼓励专业市场举办国内外设计类赛事、新品发布会和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发布行业指数,提高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促进场景融合,打造体验型市场
(七)改善硬件设施。优化专业市场整体形象和公共空间布局,支持老旧专业市场实施改造工程,提高项目立项、审批效率,协调补办有关证照。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配电房、货梯、空调、照明等老旧设备更新,及时改造外窗、幕墙、保温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
(八)推动文商旅融合。引导专业市场主动加强与周边商圈、景区、文体场馆的资源整合与业态联动,建设旅游、购物、休闲、娱乐、饮食等多业态“一站式消费”的大型商用物业,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创建A级景区和文商旅综合体,加快形成现代化市场生态。
五、加快数智赋能,打造智慧化市场
(九)积极推广数字技术。支持专业市场向“全链路数字化”转型,建设集线上交易、交易行为分析、智慧运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管理平台,助力商户高效分析市场变化、匹配客户需求。鼓励市场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与数字营销、数字物流等领域展商开展供采对接。
(十)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专业市场打造共享直播间等数字营销载体,发展线上批零、选品体验等多元业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市场探索“人工智能+电商”发展模式,建设行业数据库,开发行业垂直模型,拓展智能导购、智慧商店、按需定产等应用场景。推动商户与电商平台、多频道网络服务机构(MCN)、直播团队开展合作,提升数字营销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围绕核心品类打造垂直领域独立线上交易平台,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六、主动出海拓市,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市场
(十一)发展外贸新业态。持续开展“浙跨全球品牌出海”服务季活动,助力专业市场对接跨境电商物流、金融、人才等资源,支持商户通过联合参展、集体招商、共享渠道等方式“抱团出海”发展。强化“物流+集拼”协同效应,做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推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支持相关企业参与“批次检验”“远程属地查检”等海关监管模式试点,提升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二)构建海外服务网络。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场运营主体和商户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中东欧国家等海外重点区域布局专业市场、海外仓、产品展示中心等。持续开展“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等活动,为商户提供国际市场规则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经贸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引导龙头专业市场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
七、引导有序退出,盘活低效市场
(十三)探索转型发展。支持各地对空租率高、经营困难的专业市场实施用地及建筑用途转换,引导其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融入周边大型市场,或转型为社区商业中心、专业展厅等业态。对产权分散、构成复杂的专业市场,可依法依规先进行产权归集再进行整体改造。
(十四)妥善搬迁腾退。对安全不达标、环保不合格、经营不合规,以及影响城市发展的专业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相关运营主体有序实施搬迁腾退。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措施,为安全运营划出红线。专业市场腾退后,原土地可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或公共服务用地等。
八、加强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对专业市场开展改造和闲置空间利用的,可纳入城市更新片区试点。对专业市场开展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可纳入国家“两重”“两新”政策和现代商贸流通试点支持范围。对专业市场开展消费新场景打造的,可纳入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成效突出的专业市场建设项目予以奖补。对升规纳统的专业市场商户,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
(十六)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用好产业基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供应链金融等普惠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和商户的资金压力。
(十七)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涉及专业市场改扩建的,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建筑面积的,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扩建土地符合零星用地标准的,可按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通过二级市场取得邻近地块土地使用权,或由政府收回邻近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用于专业市场配套设施建设。
(十八)加强人才政策支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开设跨境电商运营、智慧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推动专业市场与对口院校共建订单班、实训基地,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提高复合型、实战型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招聘专区,免费帮助专业市场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坚持技能为重,对部分紧缺岗位人员参加职业等级证书考试不作学历要求。推动将数字化经营、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等领域人才纳入人才政策,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先谋后动,主动作为,形成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牵头负责、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循序渐进、稳妥有序,坚持个体突破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在2026年遴选50家转型升级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专业市场先行开展转型升级试点,选取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区域性专项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后,再分年度、分批次向全省推广。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