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咸阳高新区、经开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城市建设,规范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管理,现就常态化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备案单位须为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2、备案单位工厂所在地、试点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地均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
3、备案单位已与数字化服务商签署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且试点改造项目启动时间(以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付款凭证最早时间为准)须在试点期(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内,合同内容须明确包含项目名称、“数字化产品/服务内容清单”(如签约时未明确,须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完善相关内容,补充协议签署日期也须在试点期内)。
4、备案单位可与任一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该服务商不限于市工信局已遴选的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如该服务商未入选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须填写《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备案表》(附件2)。(已入选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单可通过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通知公告相关内容下载)
二、备案流程
1、企业项目备案。备案单位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属地县区工信部门初审。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附件1)、服务商备案表(附件2,如与试点企业签约的服务商未入选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则需提供。已入选服务商无须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附件3-1)。项目佐证材料包括:数字化诊断报告(附件3-2)、数字化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3)、已开具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等。
每类材料须独立设置一个文件夹,下设子文件夹(附件5)。项目备案材料命名格式:文件夹命名格式:企业名称-项目备案材料;子文件夹命名格式:企业名称-项目备案表、企业名称-数字化服务合同、企业名称-服务商备案表。佐证材料命名格式:文件夹命名格式:企业名称-佐证材料;子文件夹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数字化诊断报告、企业名称-数字化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名称-发票、企业名称-付款凭证等。项目备案材料和佐证材料需整体压缩为一个文件报送,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项目备案材料和佐证材料。
项目备案表、服务商备案表(如有提供)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数字化服务合同、数字化诊断报告、数字化项目实施方案可暂不签章,待依据市工信局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正式备案后,再统一补全签字(章)及单位公章。
2、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备案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分别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推荐的项目备案材料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一份,其中,盖章的提供扫描件,未盖章的提供word版)及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统一报送市工信局。
3、市局审核。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备案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并公示,并纳入试点改造项目清单,作为过程监管、验收评测及资金奖补的依据;备案未通过的提醒整改。
三、相关事项
1、项目备案是企业申请评测验收和申报奖补的前置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企业签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展项目备案。
2、各县市区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备案企业按规定梳理、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要做好备案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原则上一户企业只申请一次项目备案,如企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改造,多个项目应合并一次性备案。
联系人:管思豪17501491210
邮 箱:guansihao@vip.qq.com
附件:1、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
2、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备案表
3、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等参考模板
4、项目备案汇总表
5、备案材料报送及命名格式(电子版)
附件1-5.zip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