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级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带动示范作用,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龙头企业、开展2023年度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合肥市辖范围内,工商登记满2年,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领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双招双引”重点企业,投资额超过1亿元,在登记注册两年内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升规纳统,可以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2.监测对象:2023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2025〕9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1.申报材料:
(1)2025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资产与效益报表;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5)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带动本地产业和农户的证明材料;
(6)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
(7)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2.监测材料:
(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3)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
(4)年度质量安全情况。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1.申报程序: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和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初审,并征求发改、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意见,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2.监测程序: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级龙头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提出监测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监测材料纸质版装订后一式一份报送,同步报送正式行文报告、《2025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Word及PDF版)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涂亚琦,联系电话:63538457,邮箱:hfsnw@126.com。
附件:
附件1.2025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2025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docx
附件3.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4:关于公布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docx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