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技对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与支撑作用,促进社会发展事业科技进步,根据《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珠科创〔2025〕83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方向设置及支持方式
(一)方向设置
根据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研发与应用推广需求和“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本年度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社会发展项目”)分为以下方向:
1.医疗卫生方向。主要支持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护理、医疗管理等医学相关领域研究,特别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以医工结合方式开展医学研究及临床应用、推动医疗成果在乡镇基层推广应用等。
2.其他社会发展方向。包括:农业农村及“百千万工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等方向项目,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金融扶持和科技产业态势分析等方向软课题研究及成果应用。
详见《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方向设置表》(附件1)。
(二)支持方式
社会发展项目分为财政资助类和自筹经费类两类:
1.财政资助类项目。采用事前立项资助方式,项目立项支持总额不超过该专题财政资金预算上限。
2.自筹经费类项目。采用“先入库培育再出库立项”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侧重服务于珠海市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产业化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依法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在珠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申请财政资助类的单位须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单位,或者为在珠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广东省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行动的广东省范围内与珠海市辖区结对共建、项目主要在珠海实施的高等院校,可申请自筹经费类项目支持。
鼓励、支持我市项目单位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承担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立项实施(或入库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
(四)项目要求。项目研究内容需具有一定创新性,原则上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项目应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完成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软件著作权等至少1项成果。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其中,医疗卫生项目应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伦理审查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尚未成立伦理委员会的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交伦理承诺书(附件4),对科研内容不违反科研伦理道德作出承诺。
(五)实施保障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申报单位应承诺财政资助资金额未达到申请的资金额度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六)科研诚信要求。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把关,并由申报单位签署《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限额申报
(一)医疗卫生方向申报项目数不超过本单位限额数,详见《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7)。预计申报数量如超出分配名额,由申报单位在名额内择优推荐。
(二)促进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金融扶持和科技产业态势分析等方向软课题研究及成果应用方向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三)除以上方向项目外,其余社会发展方向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四、限制申报情形
(一)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超过2项牵头实施的未完成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在线填报《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单位开设申报人账号,并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5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建议申报单位不要过于靠近截止时间提交,避免网络拥堵影响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在线提交后,可通过申报系统关注项目的“工作进度”,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形式审查
1.医疗卫生方向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形式审查。相关单位请将项目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局,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参考附件6格式)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于2026年2月10日18:00前完成在线审核与推荐。
线上审核推荐完成后,市卫生健康局填写《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形式审查表》(附件5)《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申报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送至市科技创新局。
2.其他社会发展方向项目(除医疗卫生方向外)直接在线填报并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局,由市科技创新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形式审查。
注:凡存在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本身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超出限额申报要求等情况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项目评审与公示
对于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预期效益等进行评审,并对拟立项资助(或入库培育)项目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书面材料提交
对公示无异议拟获立项资助(或入库培育)的,由项目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打印生成《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与全部附件材料合并胶装成册(须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科技创新局。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医疗卫生方向:市卫生健康局,刘璐瑶,2128352。
2.其他社会发展方向:市科技创新局,黄海燕、黄文心,2213116、2538006。
六、提醒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不得夸大项目自身实力与预计完成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如获立项(或入库),申报书的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将不予调低,并自动转为项目验收的核心内容。
(二)申请财政资助类项目的,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申请财政资金,并承诺财政资助资金额未达到申请的资金额度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补足。对于申报单位补足自筹资金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中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附件:1.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方向设置表
2.附件材料清单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伦理承诺书
5.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形式审查表
6.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申报汇总表
7.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申报名额分配表
8.《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附件1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方向设置表.docx
2.附件2附件材料清单.docx
3.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4.附件4伦理承诺书.docx
5.附件5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形式审查表.docx
6.附件6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申报汇总表.docx
7.附件72025年度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方向)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8.附件8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