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精神,促进我市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构建创业投资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创业投资集聚新高地,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浙江、“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紧扣三大牵引性抓手、“创新台州三年行动”主线,以构建“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生态为核心,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创业投资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8年末,争取全市基金规模超500亿元,集聚创业类、股权类投资机构超7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以总规模50亿元的市科创母基金为核心,通过省、市、县联动,与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子基金,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设立总规模120亿元的未来产业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硬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鼓励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参与或按需设立配套子基金,形成全域创业投资基金集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创集团、市金融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行“一链一基金”。引入“链主”与国企资本推行“一链一基金”,由属地政府(链长)牵头,联合本地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链主)、市属国企共同出资,设立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专项基金,精准投资于上下游创新企业。推动我市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中心)
(三)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募资渠道。积极推广投、贷、债、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吸收创业投资资金、境外融资,以及开展技术贸易等提供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为境外创业投资机构等投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办理资金结算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台州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台州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
(四)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依托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支持专精特新、苗圃企业等专板建设,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优质投资标的。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重点项目库,为基金投资提供精准的“项目地图”和“产业链地图”;筛选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向创业投资机构定向推送,每年组织6场以上路演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市科创集团、市经信局)
(五)培养耐心资本。有效发挥天使梦想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领投作用,推广“首轮资助+追加资助+跟投”模式,充分发挥基金耐心资本作用,推动人才创业企业加快实现资助转股权。积极对接优质市外科创基金,探索“技术平台+园区+孵化+投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在政策范围内适度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合理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逐步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创集团)
(六)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网办”“AI智能审批”等举措,提升创业投资机构登记注册规范化和便利度。探索知识产权投贷联动、投资入股、价值评估等创新机制,鼓励采用“先用后转”“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0迭代升级,为创业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金融发展中心)
(七)健全创业投资服务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机构开展企业认股权试点,吸引更多资本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培育专业中介服务生态,支持其提供尽调、评估、法律、财务等服务,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审计、事中事后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企业信用信息,为信用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所投初创企业依法优化贷款审批、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中心、台州金融监管分局)
(八)拓宽多元化退出路径。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库,积极对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通过上市实现创业投资资本与被投企业互惠共赢。鼓励国有和社会资本协同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畅通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市国资委、人行台州市分行)
(九)加强多方联动发展。主动对接、联动长三角区域各类科创基金,在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注册和投资长三角企业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联动举办创业投资论坛和政策宣讲、项目路演、机构对接等活动。深化政府投资基金与国际知名孵化器品牌合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产业园等功能性平台发起设立的早期基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市科创集团、市财政局)
(十)积极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利用台州学院、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的优势资源,依托科技孵化器、未来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及多功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打通创新资源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通道。对创业企业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市级有关单位、市属国企积极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一)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并与投资效益相结合,持续探索跟投、评估、事前约定股权退出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二)建立健全差异化容错机制。按投资阶段、基金属性科学划定容亏比例,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项目适度放宽考核要求。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在决策合规、尽调充分、未谋取私利前提下,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技术迭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优化全生命周期考核体系,不以单一项目盈亏、短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评价标准,重点考量基金对全市科技创新、产业培育的带动作用,充分激发创业投资机构和管理团队的投资积极性与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向上沟通争取,在事权下放、资金引导、政策支持、服务便利、信息互通等方面实现突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总结提炼我市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