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6日
附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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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 新经贸技装
﹝2007﹞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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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规定》的通知
| 新经信法规
〔2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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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
| 新工信规
〔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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