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苏州市工信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