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权益,促进新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及《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等5个操作指引等系列新规定,结合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重新拟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755-88159269
电子邮箱:jizike@dpxq.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2402室(邮编:518119)
二、意见反馈时间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8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