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仑科〔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北仑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北仑区(开发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纳入统计在库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二、时间安排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佐证材料。

三、支持标准

(一)统计在库的企业年度研发经费首次清零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二)统计在库的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1.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超10%的,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

2.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超30%的,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的补助。

3.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超50%的,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二)首次清零是指企业近三年以来科技统计年报上报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首次达50万元及以上。

(三)对于“统计在库的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政策,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以企业申报宁波市研发投入后补助并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四)企业应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申报模块要求签署承诺书。

联系人:白老师 86880957   舒老师 89383444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