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普查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新安烟馆等11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对象公布为南山区第四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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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