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政府关切、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肃州区某面庄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2025年4月,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风险监测信息,对肃州区某面庄经营的酱驴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马源性)检出,动物源性鉴定(驴源性)未检出。”经调查,该面庄为小经营店,无进货记录和销售台账,店内进货票据保存不完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面庄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敦煌市某烧烤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9月,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敦煌市某烧烤店检查时,现场发现使用的虾之源复合调味料超过保质期。经调查,该店进货时未索取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和食品购销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阿克塞县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案

2025年8月,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塞县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合作社制售的酥油、白奶豆腐、曲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