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海洋、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7.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8.决定对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范围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公文。
三、反馈方式及时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建议事项,可以填写《烟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通过电子邮件将事项建议发送至ytssfjbak@yt.shandong.cn。
反馈时间截止2026年2月3日,联系电话:6278146。
附件:1.《烟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2.《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烟台市司法局
2026年1月26日
草案解读: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决策和文件质量。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以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行政机关研究论证后决定是否启动”。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本年度烟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
本次征集工作旨在鼓励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工作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意见征询形式和渠道,拓宽参与主体的覆盖面,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