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工作指南(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9日
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评测验收工作指南(第一版)
为深入推动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扎实做好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等工作,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工企业函〔2024〕239号)、《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发〔2026〕1号)、《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东工信字〔2026〕2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评测验收工作流程
(一)材料审核阶段
1.企业申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并内部验收通过后,由监督管理单位出具监督意见。试点企业登录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dsdysmd.top:9096/mh/mai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在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支持配合下,对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企业数字化等级自评测,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试点企业自评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在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评测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县区初审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提交评测验收申请的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地核查,重点核查转型项目是否实施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出具初审推荐表(附件3)上报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
3.材料规范性审核评测验收单位对试点企业的申报材料开展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反馈意见,相关试点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入企审查阶段
市工信局根据提交评测验收申请的企业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分批次组织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审计机构赴试点企业开展实地数字化水平评测、项目验收和专项财务审计。试点企业须对照材料清单(附件4)提前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1.工作流程
(1)企业汇报。由试点企业简要汇报企业数字化水平基本情况、企业数字化改造内容、改造目标完成情况等。
(2)实地勘察。由试点企业演示数转合同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功能,并使用测试数据模拟系统使用流程,评测验收单位核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内容。
(3)座谈交流。评测验收单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未达到评测验收相关要求的,出具限期整改问题清单。
2.具体要求(1)人员要求。现场评测验收时,试点企业数字化负责人或者技术骨干、财务人员,以及数字化服务商项目负责人、主要实施人员均须在场,相关人员必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数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2)材料要求。试点企业及数字化服务商须认真对照材料清单提前准备好数转项目资料原件。
(3)场所要求。试点企业须提前准备好汇报会议室,汇报现场可通过投影等方式展示相关内容。
(三)出具评测验收报告
评测验收工作结束后,评测验收单位为通过的试点企业出具《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数字化项目审计
审计单位对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开展专项财务审计,会同验收单位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合理性进行审核,出具《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审计报告》。审计重点为: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的合规性;项目投资额的合理性等。项目审计阶段存在问题的试点企业应根据专业第三方单位有关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二、评测指标标准
(一)数字化水平等级判定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关于数字化基础、管理及成效评测得分和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将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初始级)、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协同级)。判定方法为:
| 等级 | 数字化基础、管理及成效得分 | 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要求 |
| 一级(初始级) | ≥20分 | 不少于6个应用场景(其中不少于3个约束性场景),且等级须达到一级 |
| 二级(规范级) | ≥40分 | 不少于6个应用场景(其中不少于3个约束性场景),且等级须达到二级 |
| 三级(集成级) | ≥60分 | 不少于8个应用场景(其中不少于5个约束性场景),且等级须达到三级 |
| 四级(协同级) | ≥80分 | 不少于10个应用场景(其中不少于6个约束性场景),且等级须达到四级 |
备注:企业无法满足最低一级相关要求,则归类为无等级。
(二)数字化水平二级(规范级)合格、优秀标准
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规范级)的试点企业,进一步考察其数字化转型成效关键指标和数字化应用场景丰富度并计算得分,得分60分(含)以上的认定为优秀,其余均为合格。评分标准如下: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 数字化转型成效关键指标 | 计算试点企业在《数字化基础、管理及成效评测表》中的设备数字化、设备联网、数据采集三项评测分数之和,分数在区间[0-7]的,该项得10分;在区间[8-15]的,该项得30分;在区间[16-22]的,该项得50分。 |
| 数字化应用场景丰富度 | 在满足不少于6个应用场景(其中不少于3个约束性场景)达到二级基础上:每增加1个指导性场景达到二级及以上得6分,每增加1个约束性场景达到二级及以上得10分,该项最高得50分。 |
三、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经评测单位评测,试点企业数字化等级未达到二级(规范级)的。
(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合同、建设起止时间未在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内的(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试点企业提供的评测验收材料不真实,核心材料不齐全,或存在实施过程、软件数据造假及其他造假行为的。
四、咨询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试点工作专班0546-8335048
平台技术支持0546-8331619
附件:
1.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表
2.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真实性承诺书
3.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初审推荐表
4.评测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1-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表(1).docx
附件2-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真实性承诺书(1).docx
附件3-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初审推荐表(1).docx
附件4-评测验收材料清单(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