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9月3日至10月2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裴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上海市三江路55号    

邮  编:200235

手  机:13774246510

电子邮箱:bingpei@sthj.shanghai.gov.cn

附件:《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2-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3-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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