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镇(街道):

现将《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国家“双碳”战略部署,以建设全国首个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全要素集聚区为目标,构建覆盖“技术研发—认证交易—航空应用”的全链条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国际话语权的SAF制度创新策源地,抢占全球绿色航空产业先机。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SAF技术创新

(一)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自建或共建SAF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按照试验或中试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不超过500万元。新增或改造科研设备(需直接用于提升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研发能力,并且通过新区组织的专家评审),按照科研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不超过300万元。对使用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单位,按服务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SAF核心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开展SAF领域技术研发与创新(含原材料预处理、生产工艺包、催化剂、新材料、新生产及储运设备等)。对于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SAF科研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经费到账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非粮SAF原料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针对非食用油料作物如微藻、CO2合成等非粮SAF技术路线进行技术攻关,相关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可按规定享受新区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二、支持SAF标准制定与认证

(四)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积极参与SAF相关国际、国家标准、SAF可持续认证体系的制修订工作。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国家标准或中国民航局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标准或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作为第二承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可持续认证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自建或共建可持续认证平台,开展涵盖SAF、绿甲醇、绿氨、绿氢、生物柴油、合成天然气等绿色燃料的可持续认证业务,按照其单次认证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SAF交易结算

(六)支持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在新区建设支持账面加注和实际加注的SAF及原材料交易结算平台,实现两类模式协同运作。交易结算平台将涵盖全流程溯源监管(餐厨废油或生物质原料从收集、加工到SAF生产、运输、储存、化验、加注的全链条追踪,确保每一笔交易可查证、可持续认证数据可追溯)、财税合规化管理(原料收集企业接入电子发票系统,实时上传“交易—开票—纳税”数据)、碳积分流转(将SAF减排量转化为碳积分,企业可通过平台直接交易碳积分或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平台对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体系)等功能,让餐厨废油等原材料“供得上”“便宜用”,打造新区成为全国SAF交易的核心枢纽。

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交易额超1亿元(含)的平台,按交易额的0.2%追加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平台采购经可持续认证的内秸秆、餐厨废油等原料的企业,按交易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对通过新区交易结算平台采购经可持续认证SAF的企业,且年度采购量达1000吨以上(含),按每吨200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支持开展SAF协同生产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新区转化SAF技术成果(如工艺包、催化剂、生产储运设备、新材料等),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含),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SAF应用与推广

(八)支持储运与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在新区新建或改造SAF专用储运、加注设施或航煤加注系统(兼容SAF混合加注),新建或改造SAF专用储运、加注设施或航煤加注系统(兼容SAF混合加注)的单个设施设备或系统通过中国民航局或其授权机构的适航审定,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可持续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六、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

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策》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SAF技术创新

(一)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自建或共建SAF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按照试验或中试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不超过500万元。新增或改造科研设备(需直接用于提升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研发能力,并且通过新区组织的专家评审),按照科研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不超过300万元。对使用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单位,按服务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1定义

中试平台。聚焦生产工艺的规模化验证,介于实验室研发和工业化生产之间的技术验证平台,用于测试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研发中心。侧重技术开发与理论研究,以SAF及相关技术为核心研究方向的科研实体机构,聚焦SAF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产品、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研发及优化。

2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

3认定标准

中试平台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需位于新区范围内。

使用新区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主体需与新区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合作协议;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

(5)评审报告;

(6)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

(7)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二)支持SAF核心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开展SAF领域技术研发与创新(含原材料预处理、生产工艺包、催化剂、新材料、新生产及储运设备等)。对于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SAF科研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经费到账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

2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奖励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科研项目奖励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三)支持非粮SAF原料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针对非食用油料作物如微藻、CO2合成等非粮SAF技术路线进行技术攻关,相关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可按规定享受新区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以新区发布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为准。

3申报材料

以新区发布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为准。

二、支持SAF标准制定与认证

(四)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积极参与SAF相关国际、国家标准、SAF可持续认证体系的制修订工作。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国家标准或中国民航局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标准或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作为第二承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且作为第一或第二承担单位参与SAF生产、认证、应用等相关标准或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工作

2认定标准

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授权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制修订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可查询为准;中国民航局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以提供民航局认可材料为准;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以纳入corsia批准的可持续性认证计划为准。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单位在标准制定中的贡献证明(如起草单位排名);

(4)项目验收报告;

(5)成果证明文件;

(6)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五)支持可持续认证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新区自建或共建可持续认证平台,开展涵盖SAF、绿甲醇、绿氨、绿氢、生物柴油、合成天然气等绿色燃料的可持续认证业务,按照其单次认证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备SAF或绿色燃料认证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单次认证以主体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认证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明;

(4)服务合同和发票;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三、支持SAF交易结算

(六)支持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在新区建设支持?账面加注和实际加注的SAF及原材料交易结算平台,?实现两类模式协同运作。交易结算平台将涵盖全流程溯源监管(餐厨废油或生物质原料从收集、加工到SAF生产、运输、储存、化验、加注的全链条追踪,确保每一笔交易可查证、可持续认证数据可追溯)、财税合规化管理(原料收集企业接入电子发票系统,实时上传“交易—开票—纳税”数据)、碳积分流转(将SAF减排量转化为碳积分,企业可通过平台直接交易碳积分或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平台对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体系)等功能,让餐厨废油等原材料“供得上”“便宜用”,打造新区成为全国SAF交易的核心枢纽。

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交易额超1亿元(含)的平台,按交易额的0.2%追加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平台采购经可持续认证的秸秆、餐厨废油等原料的企业,按交易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对通过新区交易结算平台采购经可持续认证SAF的企业,且年度采购量达1000吨以上(含),按每吨200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年。

1定义

账面加注。航空公司、机场等可通过平台购买SAF减排权(需经可持续认证核定减排量),直接计入碳中和目标,并作为上市公司ESG披露依据。

实际加注。在天府机场加注SAF的航班,按实际加注量生成碳积分(可在新区进行交易或抵税)。

2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年度交易流水及采购方资质证明;

(5)可持续认证凭证;

(6)“账面加注”、“实际加注”凭证;

(7)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四、支持开展SAF协同生产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新区转化SAF技术成果(如工艺包、催化剂、生产储运设备、新材料等),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含),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主体。

2认定标准

在新区范围内实地开展生产制造类活动。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证明;

(4)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与申报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技术转让合同;

(6)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原则上每年3月开展申报工作。

五、支持SAF应用与推广

(八)支持储运与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在新区新建或改造SAF专用储运、加注设施或航煤加注系统(兼容SAF混合加注),新建或改造SAF专用储运、加注设施或航煤加注系统(兼容SAF混合加注)的单个设施设备或系统通过中国民航局或其授权机构的适航审定,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可持续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设备投资清单、采购合同、合规性证明(设施运营安全证明、适航审定证书、可持续认证证书)及发票;

(4)设施设备验收报告;

(5)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主体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六、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即申即享”和“易申快享”;除“即申即享”外的申报事项均为“易申快享”。

(一)“即申即享”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在满足兑付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由空港新城管委会受理。

2资料审查。空港新城管委会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导重新提交,并根据实际需要,函请相关部门协助审查申报材料,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查,形成基本信息审查结果和政策支持意见。

3上会审议。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会、党工委研究审议政策支持意见。

4资金兑现。审议决策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二)“易申快享”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在政策规定申报时间,按照申报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空港新城管委会受理。

2资料审查。空港新城管委会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导重新提交,并根据实际需要,函请相关部门协助审查申报材料,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查,形成基本信息审查结果和政策支持意见。

3上会审议。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会、党工委研究审议政策支持意见。

4资金兑现。审议决策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七、其他

(一)本政策于2025年9月28日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适用于政策实施期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以上内容均以查询“信用中国”数据为准。

(三)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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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构:

成都东部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临空服务业处

解读人:冯蕾

联系方式:028-60761801

/15528287117。

文字解读: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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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

动漫/视频解读:

•视频解读:《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

相关附件:

•成东管规〔2025〕7号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成都东部新区支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