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先拨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108号),明确“先拨后股”工作流程、过程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我们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征求省直有关部门、企业等意见建议,对原“先投后股”类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研究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概念释义。将“先投后股”命名调整为“先拨后股”,通过科技扶持资金向股权投资资金的转化,解决研发团队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0-1”阶段融资难题。

二是增加支持对象。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支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创新积分制”或“科融信”增信评价通过的企业。

三是细化转股条件。触发转股的条件具象化、可操作,包括获得市场化股权融资、实现营业收入等多种情况,明确转股前后的项目主管部门。

四是完善工作流程。细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区市科技局、投资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主体工作职责,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全过程环节,新增了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六部分。

一是总则。聚焦“投早、投小”,挖掘并助力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明确目标定位、概念释义、支持对象等。

二是支持措施。明确支持方式、资金来源及管理、支持标准、转股条件、资金使用等。

三是职责分工。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区市科技局、投资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职责。

四是工作程序。明确项目征集、申报推荐、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与资金下达、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股权转化、投后管理、股权退出、资本金使用等。

五是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明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容错机制、项目撤销变更终止情况、保障支持措施等。

六是附则。明确政策有限期等。

有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先拨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