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108号),明确“拨投结合”工作流程、过程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我们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征求省直有关部门、企业等意见建议,对“拨投结合”类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研究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亮点
一是丰富支持模式。针对重大科技项目与市场结合度不够高的问题,探索改变科技经费无偿资助方式,重点支持承担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科技计划中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获得科技项目资助和股权投资。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充分发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示范效应,实现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10-100”阶段的支持。
三是提升支持标准。将“拨投结合”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每个“拨投结合”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同类科技计划直接补助的单个项目平均支持水平,财政股权资金投入原则上高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是完善工作流程。细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区市科技局、投资管理机构、项目企业等主体工作职责,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全过程环节,新增了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六部分。
一是总则。聚焦科技项目资助和股权投资联动方式,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明确目标定位、概念释义、支持对象等。
二是支持措施。明确支持方式、资金来源、支持标准、参股比例等。
三是职责分工。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区市科技局、投资管理机构、项目企业等职责。
四是工作程序。明确项目征集、申报推荐、项目评审、尽职调查及投资谈判、确定投资计划、项目立项与资金下达、完成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投后管理、股权退出、资本金使用等。
五是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明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容错机制、项目撤销变更终止情况、保障支持措施等。
六是附则。明确政策有限期等。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