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东莞、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3号),经企业自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省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组检查评定,海丰县海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屠宰企业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予公布。
附件: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名单(第十四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名单(第十四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