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琼科〔2026〕4号)要求,现就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提名方式申报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
二、提名项目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2.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3.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或者省部级授奖项目中使用的创新要点、知识产权、论文、标准等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5.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提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被提名者、单位管理人员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和审核,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1.被提名者填写、提交提名书。被提名者需认真、准确、完整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至市科工信局管理员。
2.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科研诚信公示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提名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要求,候选项目(人选)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7天。
(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月25日,请项目单位于3月3日24:00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将提名材料提交至提名单位,并同步提交提名材料电子版(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市政府办公区
联系电话:68724667
邮 箱:cxfzc2017@163.com
附件: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鑫;电话:68724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