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达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财金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充分发挥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引导激励效能,有力推动国、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落地见效,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全链条能力,依据《达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行〔2025〕4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同步上报PDF电子文档),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达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局”)及同级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初审过程中,各县(市、区)局和财政局应主动识别申报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向申报主体提供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将相关情况同步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时间。申报主体需按照申报书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应于‌2026年1月23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盖章。经各县(市、区)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局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达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5年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口,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要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申报主体

在达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循《达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行〔2025〕41号)及本通知要求,提交达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项目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并附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材料提交方式。‌申报材料需同步提交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按项目分类存储,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并按要求装订。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巴渠东路111号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张俊辉、邵  佳

联系电话:0818-3091168

电子邮箱:36570625@qq.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  王嫔媚

联系电话:13882817867

附件:附件1.2025年度达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2.达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pdf​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