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管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察指出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

二、整改完成情况

已制定并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渔问题整改方案》(莆海渔〔2020〕53号),持续加强水产养殖监管,不断提升政府部门服务能力水平,增强水产养殖经营者主动配合意识,各项整改措施有效有力,水产养殖管理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持证养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莆海渔〔2022〕22号)等文件,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加强养殖办证规范化管理,实现养殖证应办尽办。市海洋渔业部门常态化开展持证养殖巡查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454本,发证面积33142.488公顷。

(二)坚决执行禁养清退。持续强化执法巡查,防止超规划养殖反弹回流。2020年7月份,我市已完成禁养区清退并交账销号。2022年11月24日,省海洋与渔业局核验工作小组通过我市禁养区超规划养殖整改工作现场核验。

(三)强化养殖执法监管。组织常态化执法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养殖保持高压严打态势。2020年至今,莆田市渔业执法机构累计开展水产养殖执法巡查1025次,出动执法舰艇267艘次,出动执法人员4973人次,清退超规划养殖面积572.1944公顷,拆除取缔违规网具及养殖物2450余(张、顶、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养殖清退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四)坚持整改跟踪问效。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制定《莆田市海上养殖执法巡查机制》(莆海渔执〔2022〕15号),建立协同配合、联管联控、常态长效的执法巡查机制,严防超规划养殖反弹复养。

以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反馈。

受理部门: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594-2692095

邮箱:ptyy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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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