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25〕1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收益达45.2万元,6394个村开展收益分红,总额11.5亿元,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事关农民切身利益、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亟需政策指导与监督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法律制度,均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作出规定。为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对收益分配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制定意义
制定《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指导意见》旨在为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一套清晰、统一、可操作的收益分配规则,解决基层在收益分配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指导意见》通过规范收益分配,可以有效防止集体收益被挪用、侵占或无序分配,确保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集体成员。三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积金、公益金提取要求,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处理好分配与积累、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积累—发展—再分配”的良性循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成员、支持乡村建设的能力。
三、起草过程
一是纳入发文计划。将制定《指导意见》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2025年度厅发文计划。
二是形成初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在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和我省部分地区实践做法的基础上,于2025年4月起草完成初稿。5月至6月,赴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收益分配现状、存在问题等,收集和采纳相关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至8月,将修改后的文稿分别呈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征求意见,结合两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是形成送审稿。2025年9月,书面征求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四家省直单位及16个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同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11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评估论证。在充分吸纳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指导意见》。
五是开展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有关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于2025年11月下旬将《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12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总体符合宏观政策一致性的评估意见。
六是开展合法性审查。2025年11月下旬,将《指导意见》呈送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12月12日,厅法规处出具审查意见,认为《指导意见》依据及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建议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
七是提请厅长办公会审定并印发。2025年12月中旬,将合法性审查后的文稿提请厅长办公会审定。2025年12月23日,第二十五次厅长办公会原则同意印发《指导意见》。2025年12月30日,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名义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六部分,分别对分配要求、原则、范围、顺序、程序及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分配要求。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集体长远发展与成员当期增收,守住资产安全底线,实现集体与农民共赢。
二是确立分配原则。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兼顾积累与分红、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坚持民主决策,严格履行程序,保障成员知情权与参与权;坚守红线底线,严禁私分资产、举债分配、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是界定分配范围。明确可分配收益为当年经济利益净流入加年初未分配收益,同时划定不可分配款项范围,厘清分配边界。
四是规范分配顺序。明确法定分配先后次序,确保集体资产良性运转。
五是细化分配程序。构建闭环管理流程,强化程序约束,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方式及追责办法,构建多方位监管格局。
五、创新举措
《指导意见》立足我省实际,聚焦基层痛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突出程序约束与发展激励。明确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落实法律赋予成员的民主权利,从源头防范分配不公、暗箱操作等问题。同时,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从当年集体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基层人员的发展动力。
二是划定收益分配红线。通过“概括+列举”方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范围,明确不可纳入分配范围的收入类型,杜绝违规分配、挪用资金等行为,保障集体资产安全。
三是构建监督管理体系。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相关监督检查和审计重点,压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监管、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控,构建“日常监管+专项审计+责任追究”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明确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收益分配事项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重点范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分配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确保收益分配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落。
三是健全追责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责任追究机制,对收益分配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有效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和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规范性,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农村农村厅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地层层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收益分配工作的政策要点、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等重点事项的业务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充分掌握政策要求,有效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三是健全配套制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完善集体财务核算、民主决策等配套制度,确保政策落地有抓手、执行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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