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加强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的管理,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研究起草了《滨州市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滨州市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滨政发〔2019〕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滨州市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领域和工作任务、市财政局以及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重要举措
明确多元协同管理体系:构建市财政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政策审核与资金拨付,市业务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管理、全过程绩效管理等职责,同时强化县(市、区)两级财政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资金动态监管与跟踪问效。
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民营企业发展四大领域,新增“心安民营”工程、企业家大会等民营经济支持内容,细化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产业升级方向。
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未开展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实行“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前置条件,同时推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支出事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
优化资金分配与执行: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扩大因素法和竞争立项适用范围,市级审批项目从严管控;资金拨付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要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违规配套,确保预算当年形成支出,避免资金闲置。
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市业务主管部门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市财政局开展重点监控并督促整改;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关键信息;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与《滨州市市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1)核心目标一致:均以规范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2)管理原则相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3)预算管理核心流程一致:均涵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章节,明确预算编制需开展项目论证、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分配资金,资金使用需接受多重监督。
(4)核心支持领域重合:均重点支持工业提质增效、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知识产权发展等领域,同时预留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支持空间。
二、不同点
(1)支持范围拓展:新增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包括“心安民营”工程、企业家大会等内容,同时突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导向,细化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支持方向。
(2)绩效管理强化:新版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增加预算执行监控职责,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划分更细致,明确“建议调整完善后支持”和“不予支持”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3)层级责任细化:新版新增县(市、区)各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求,强调资金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进一步压实基层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