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指导性项目”)管理,现就开展指导性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目的
建立指导性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备案机制旨在推动项目承担单位构建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对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经费使用、实施管理、验收评价、成果登记等全流程风险管控,保障科研活动合法合规,提升科研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二、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须是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证以及组织、管理、协调保障,有研发投入。同时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研成果或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三、备案内容
指导性项目内控管理制度需严格依据《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科技活动实际制定。
备案的指导性项目内控管理制度需全面覆盖项目管理各环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组织管理机制:明确科技项目管理决策机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岗位职责等;
(二)项目流程管理:建立项目组织申报、项目审核(形式审查)、立项评审、任务书签订、过程监管、重大事项调整、验收评价、成果登记、资料存档等工作规程;
(三)项目经费管理:明确经费预算编制、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绩效管理等要求;
(四)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审查等制度;
(五)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年度自查、动态监管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备案材料及时限
(一)备案材料
1.指导性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正式文本;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研发投入的相关证明。
(二)备案时限
首次备案截至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前,后续将常态化开展备案工作。请相关单位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第一责任人,需将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单位重点工作,确保制度落地执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性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备案工作,我局将对备案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给予申报指导性项目资格。
(三)建立长效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政策调整、科研活动变化等情况,动态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形成“制定—执行—监督—完善”的长效机制,并同步变更备案材料。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管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浩澜,17738970095。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