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我市猪肉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有效应对猪肉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中心城区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猪肉储备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2026-2027年度信阳市市级猪肉储备任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任务概况

(一)储备品类

冻猪肉,具体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9959.2-2008的I号、Ⅱ号、Ⅲ号、IV号分割冻猪肉,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二)储备规模

按照满足信阳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标准确定,市级猪肉储备规模为200吨。

(三)储备周期

储备期自承储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实行专仓专储、动态轮换管理,每轮储存期3个月。

(四)运作模式

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拥有储备肉优先动用权。

(五)补贴标准

市级猪肉储备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包含冷藏费用补贴和利息补贴两部分:冷藏费用按2.4元/吨/天标准补贴;利息补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核算,储备肉价值参照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的近期河南省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平均值测算。

二、承储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生猪屠宰和肉类经营合法资质;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于70%,商业信誉良好;

3.拥有与储备任务匹配的仓储设施,申报的储备冷库单体库容不低于1000吨,且冷库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县区;

4.申报储备肉数量不高于申报时企业冷库库存自有储备肉数量,具备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的硬件和管理条件;

5.近3年无财政、财务、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具备储备肉质量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能力,拥有必要的检验设备及专业人员,能按国家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7.具备完善的储备肉轮换、投放、应急调运能力,能配合政府完成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任务;

8.能够自觉接受并配合商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储合同约定义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自愿承担市级猪肉储备任务的书面申请;

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合法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ISO9001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6.冷库产权证明,租赁冷库需另提供合法有效的冷库租赁合同(附冷库平面图);

7.冷库管理制度、储备肉管理台账制度等相关管理文件;

8.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9.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无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的证明;

10.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材料(近1个月内);

11.信阳市市级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附件2);

12.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证明材料(如检验设备证明、运输车辆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将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核实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及企业实际承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文件。

(二)材料汇总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信阳市商务局运行科。

(三)部门评审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及承储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四)结果公示

评审确定的拟承储企业名单将在信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信阳市市级猪肉储备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符合承储条件的申报企业未必全部承担市级储备任务,最终按区域辐射、保障应急原则确定承储企业及承储数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申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各级猪肉储备承储申报;

3.承储企业确定后,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储备肉入库,经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按程序预拨补贴,储备期结束后据实清算;

4.储备期内,承储企业若存在储备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未按规定轮换等问题,将收回财政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承担我市各级储备肉任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市商务局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董建华 石磊   0376-6806068

附件1: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docx

附件2:信阳市市级服务业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docx

信阳市商务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