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联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
| 1 | 民爆 |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工信局 | 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②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每季度1次 |
| 联合部门1 | 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 |||||||
| 联合部门2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 联合部门3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联合部门4 | 交通运输部门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联合部门5 | 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 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②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 联合部门6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 2 | 民用船舶制造企业 | 民用船舶制造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工信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民用船舶制造企业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每季度1次 |
| 联合部门1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联合部门2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联合部门3 | 水务部门 | 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 联合部门4 | 县(市、区)级工信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联合单位5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有职业病防治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 联合部门7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 3 | 民用飞机制造企业 | 民用飞机制造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工信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民用飞机制造企业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每季度1次 |
| 联合部门1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 联合部门2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联合部门3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联合部门4 | 县(市、区)级工信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联合单位5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有职业病防治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 联合部门6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 4 | 食盐定点批发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工信局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2〕15号) | 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6年8月 | 3次 |
| 联合单位1 | 市场监管部门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联合单位2 | 公安机关 | 治安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 联合单位3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联合单位4 | 市疾控中心 | 碘盐监测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 |||||||
| 联合单位5 | 县(市、区)工信部门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联合单位6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