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

为助力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进一步激活跨境消费动能,现就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财关税〔2025〕19号)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9〕15号)规定,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桂林机场)符合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的要求,同意在桂林机场继续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面积为389㎡。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免税店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大对本地区免税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力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投标工作,按程序做好备案,推动免税店及时营业,持续发挥免税店政策促进消费作用,并做好风险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