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软件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

3.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

4.项目形成的智能软件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不少于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1项发明专利证书(如算法专利、系统架构专利等)。

5.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事项描述

(一)根据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实施成效,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分档奖励。

(二)根据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分档进行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超过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智能化提升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6-30   23:59:59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