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区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就有关内容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6年4月6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2.信函: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323室;

3.电子邮箱:904806616@qq.com;

4.电话:023-58225929。

附件:1.关于《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征

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1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区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5年9月,区科技局牵头起草形成《政策》初稿;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多次组织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万州经开区创新发展局等部门专题研讨,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2026年2月面向区级相关单位、各乡镇、在万高校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版。

三、主要内容

《政策》包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创新主体培育、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生态营造等六部分,具体20条政策。

(一)第一部分“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主要明确年度技术攻关和“揭榜挂帅”项目资金额度,以及牵头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政策和奖励额度。

(二)第二部分“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明确企业、高校和机构研发投入的补助方式及额度。

(三)第三部分“支持创新主体培育”。主要明确培育科技企业和建设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基地的补助方式及额度。

(四)第四部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明确获得科学技术奖、开展技术交易、建设服务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方面的补助方式及额度。

(五)第五部分“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明确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项目培育等方面的补助方式及额度。

(六)第六部分“支持创新生态营造”。主要明确孵化载体、创新创业生态圈、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科普基地等方面的补助方式及额度。

附件2

重庆市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1.大力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需求,每年安排不低于800万元用于技术攻关,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2.鼓励承接各级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对牵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获得国家资金的2%、市级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区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年内首次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研发费用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对经市级、区级认定的新产品、重大新产品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产品产业化补助。

4.鼓励高校和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高等学校(含附属医院)、科研机构,根据年度R&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给予奖励。对高等学校(含附属医院)年度R&D经费支出金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2500万元的,分别按照0.75‰、0.5‰、0.25‰计算;对科研机构年度R&D经费支出金额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照0.75‰、0.5‰、0.25‰计算;对年度R&D经费支出新增额按照5‰计算;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额外奖励1万元。每家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超过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

三、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5.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对新入库科技型企业按0.2万元/户的标准,对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园区、镇乡街道给予创新主体培育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市级科技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领军企业储备库的给予10万元补助。

6.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科技部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对市科技局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其中50%于认定后拨付,剩余50%在首次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

7.支持组建产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中试平台等市级科创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CMA、CNAS资质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实验室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评审但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产业创新综合体,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8.支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并通过验收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复核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批复建设科技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按照市级资助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认定并考核合格的重庆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5万元资助。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争取重大奖项。对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且第一完成单位是在万企事业单位的,对第一完成单位按市级奖补资金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10.鼓励开展技术交易。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登记单位,按照技术交易额的0.01%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超过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

11.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12.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年度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达1000—2000万元且增速达20%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增量的0.5%给予奖补;对年度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0%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科技研发服务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3.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中国专利或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4.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每10件给予0.2万元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不超过1万元。对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对认定为开放许可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0.5万元资助,同一权利人当年资助不超过4万元。

15.支持知识产权项目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单位,按照市级资助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同一个单位当年资助不超过25万元。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技术创新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培训等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和验收的,每个项目按照市级资助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1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创新生态营造

16.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且正常运行1年以后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其中50%于认定后拨付,剩余50%在首次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对建设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载体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17.支持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对入驻双创团队、培育科技企业、引进运营机构等,根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行经费支持。支持高校“五小”创新场所建设,促进高校学生就近微创新。

18.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实施新万州“平湖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等专项,优先支持申报科研项目、领衔科技创新基地等,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9.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支持科技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种子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产品。对已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的,按照贷款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当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金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绩效奖励。

20.支持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给予5万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区本级和万州经开区分级承担、分级管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对补助总额进行控制。同一主体因同一事项晋升高等次认定的,实行递进补差。补助事宜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统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