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26日
南宁市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服务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及适用空间范围
支持对象:入驻南A东盟谷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及团队,包括参加广西“AI超级联赛”的东盟国家企业和团队、东盟国家留学生创业团队、已入驻南A中心的东盟国家企业和团队、与东盟国家企业合资成立的公司等。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适用空间范围:中国—东盟地理信息与卫星应用产业园,五象创新型产业基地二期、三期园区,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五象新区范围内具有人工智能产业基础的其他园区、经审核且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孵化场地
分阶段阶梯式提供“拎包入住”办公场地,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支持期限最长2年;可提供标准厂房用于小试中试或生产制造,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支持期限最长2年。免费提供共享会议室、会客室、路演厅等众创空间。
三、支持启动资金
经创新孵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对企业孵化方案进行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入驻南A东盟谷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
四、支持创新研发
支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实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基地等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孵化企业提供普惠专业服务。发放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服务券,支持企业用于购买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投资融资等相关专业服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五、支持基金投资
在南宁市人工智能产业基金中设立不少于2亿元的子基金支持在孵企业发展,重点支持获得广西“AI超级联赛”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名次的企业。
六、支持给予算力券
对有算力需求的入孵企业和团队经审核后,给予以TOKEN计费模式的前置算力券支持,用于购买(或租用)入库算力服务商的算力服务,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并在园内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投入技术交易金额最高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八、支持孵化辅导
建立孵化辅导机制,支持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创业创新辅导。对高校院所、投资咨询、产业孵化等专业机构推荐的孵化项目,优先引进入驻。
九、支持人才培训
搭建培训交流平台,对入孵企业和团队提供专业培训支持,不定期组织到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打造灵活多样的企业交流空间,推动企业便利获得政策、技术、产业、项目、场景等信息。
十、支持数据开发和场景应用
给予孵化企业在设计、训练、试验、试用、首用等创新开发阶段试点场景应用和数据开放支持。重点在南A园区推动政务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物流、气象服务、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试点场景应用和数据开放共享。发放“数据券”,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给予每个孵化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数据服务支持。
十一、支持开拓市场
服务企业开拓市场,不定期举办人工智能产品推介、项目路演等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推广产品,对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给予总额10%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出海
对孵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生的广告宣传、市场调研、法律服务、商务咨询等费用给予总额20%的支持,最高3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上规模
对于孵化企业实现上规入统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规入统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产值)突破上规入统基准1.5倍的,再奖励5万元;突破上规入统基准2倍的,再奖励10万元;突破上规入统基准3倍以上的,再奖励15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便利入驻
在园区提供全方位、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政务、税务、政策、金融、人才、法律、商事等咨询代办业务。
本措施与自治区、南宁市现行政策及今后出台的新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除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