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评估,2023年12月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长<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嘉发改规[2023]3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延长《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pdf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