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内科高字〔2025〕37号),现面向全市开展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乌海市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少于10人。

    3.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

    4.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企业类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备案要求

   1.申请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需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中关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应满足的相关条件自行征集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并填写《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附件3)。

  三、备案程序

   1.市内高等院校申请备案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报市科技局;符合条件的其它独立法人机构单位申请备案的,经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2.推荐单位对备案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文件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平台建设科。

   3.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四、职责任务

   1.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

   2.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3.参与企业研发,协助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竞争力。

   4.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

   6.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宋雨芬

  联系电话:8991972 

  邮箱:skjgxjsk@163.com

  地址:乌海市滨河街道市行政中心A座433室。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doc

     2. 诚信承诺书1.doc

     3.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doc

     4.自治区企业特派员管理办法.doc

乌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