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

现将《2026年遂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日

2026年遂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年第467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47号)、《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具体停止时间以遂宁市商务局官网公告为准。

二、补贴原则

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补贴资金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分批次动态调整,全年各批次资金规模等事宜按照中省要求另行通知。若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新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将予以退回,置换补贴申请通道将关闭,待后续补贴资金额度到位后,消费者可按流程重新进行申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只能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三、补贴类别

补贴类别分为“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

四、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流程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完成注销手续前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3.补贴标准。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4.申报流程。个人消费者自发文之日起,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申请人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

(1)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以上附件均应自2026年1月1日后(包含当天)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遂宁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四川省内开具或办理(即车牌号为四川省内车牌);个人银行卡信息应为在境内发行的银联Ⅰ类借记卡卡号,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所置换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完成置换手续前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已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2.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3.补贴标准。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4.申报流程。个人消费者自发文之日起,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登录懂车帝APP,选择补贴受理地遂宁市(即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在遂宁市)申领通道,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旧车车辆识别代号、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并上传以下附件:

(1)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转让登记事项多余4页的须增加后面页数)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

以上附件均应自2026年1月1日后(包含当天)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遂宁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四川省内开具或办理(即车牌号为四川省内车牌);个人银行卡信息应为在境内发行的银联Ⅰ类借记卡卡号,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审核。线上平台按照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市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安排,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通过线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二)补贴发放。市商务局负责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资金到位后,市商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原则上从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六、资金来源、清算

(一)补贴资金来源。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资补贴资金,由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有效把握补贴资金使用的进度和节奏,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补贴资金总额控制、用完即止,超支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未用完部分将收回。

(二)补贴资金清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7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接受相关审核和资金清算。

七、监督管理

(一)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两新”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2.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配合财政局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开展新能源车辆车型信息核查比对,推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汽车以旧换新。

4.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信息的核查比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8.市税务局,负责开展相关发票信息核查比对,依法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政策培训,确保企业从业人员正确解读政策,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隐瞒政策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出现“虚假承诺”“篡改伪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商务局反馈的“审核未通过”“发放失败”补贴申请名单,会同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联系消费者及时补正信息。

(二)公平竞争要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乘用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三)服务渠道。市商务局对接懂车帝APP开通遂宁市汽车置换补贴申领通道,优化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确认和相关风险防控等服务,指导懂车帝APP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办理机制,按时限要求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市商务局协调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做好汽车报废更新服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公开通报机制,对2024年、2025年、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汽车销售主体,取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资格,并在市商务局官网等相关媒体进行通报曝光。

全市各汽车销售主体须认真组织销售人员学习国省市汽车以旧换新文件,不得曲解政策、虚假宣传和忽悠消费者。对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对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政策咨询热线

(一)政策及技术咨询。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1402188,服务时段为每日(含周末及节假日)09:00—18:00,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报、平台操作等相关问题解答。

(二)审核及资金兑付咨询投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825-2320626,服务时段为每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09:00—17:30,提供申请材料补正指导、审核进度查询、资金兑付情况等咨询及投诉受理。

九、附则

(一)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期间实施的汽车以旧换新行为,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市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2026年四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制定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报商务厅备案。

(四)本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