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强化政策精准供给与发力,夯实增长根基,筑牢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实支撑,持续推动经济稳中有进、量质齐升,我局牵头拟定了《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政策,仅适用于2026年1月至6月,为更快地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企业及早受益,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请于3月19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联系人:李彦妮(0825-2226706)
电子邮箱:1422304675@qq.com
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中心3号楼3819办公室
附件:《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巩固拓展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增强工业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筑牢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实支撑,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工业企业稳定生产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保持连续稳定生产,累计用电量达600万千瓦时且同比增速超20%、30%、50%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项与“实施工业企业规模扩张激励”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工业企业规模扩张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首次超10亿元(含)、2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升规且生产规模达0.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除符合条件享受升规相关专项奖励政策外,每户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2025年新升规且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2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本项与“实施工业企业规模扩张激励”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制造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的新建制造业项目,且生产产值达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本项与“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激励”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企业深化协作配套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新建项目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50万元。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促成工业企业供需双方达成交易、引进订单的服务供给机构,按最高不超过促成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举办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市场开拓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10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配套协作能力提升激励。对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首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认证的工业领域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入年度供应商培育计划的工业领域企业,在质量认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辅导、配套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支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所需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奖补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企业财政激励政策支持。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本政策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