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实际,在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州跨境公服平台”)上线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销售数据清分服务。现将系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销售数据清分功能于2026年3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企业可通过广州跨境公服平台(https://gz.gd.singlewindow.cn/cbec/portal/index_dsnc.action)办理出口货物销售数据清分和确认,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企业须在出口货物结关后次月15日后,即可在广州跨境公服平台进行数据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9610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数据清分操作指引》。
为方便企业核对2025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9610项下贸易数据,系统将在2026年3月开放相关数据确认。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相关操作,请企业通过广州跨境公服平台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9610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数据清分操作指引.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