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各派出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迭代职责定位,构建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

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从点对点服务向全产业链服务转变、从单一技术服务向跨学科团队协作服务转变,在推进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个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地方和市场需求,在点对点服务派驻乡镇(村)的基础上,发挥专业特长和桥梁纽带作用,与派驻地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结对合作,并受聘担任“科技副总”,提供跨乡镇、跨领域抱团式科技服务。

团队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围绕特色主导产业(产业链)发展需求,组建多学科、跨单位的科技服务团队开展全流程科技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与派驻地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结对合作,并受聘担任“科技副总”,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支持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团成员优先参与科技特派团(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派出单位以法人科技特派员身份,“一对多”“多对一”与各地开展战略合作,提供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技能培训等全要素、多层次服务。

科技副总。围绕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常态化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研人员有序赴企业兼职,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帮助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项目凝练和研发攻关。分批次遴选省派“科技副总”,将“科技副总”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参与“浙江省优秀科技特派员”评比表彰。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赋能地方发展

引导科技特派员从地方主导产业实际需求出发,精准对接,全链条赋能。

(一)协助地方壮大头部企业。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常态化征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掌握行业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结合自身熟悉或擅长的专业领域,帮助企业凝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科技特派员与结对合作企业共同承担科技特派团(高质量发展)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协助地方延链补链构建全产业链。引导科技特派员聚焦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调查研究,谋深延链补链主攻方向,推动技术服务从研发、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覆盖。发挥科研、学术优势,支持“链主”企业、高校院所与结对合作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企业技术提升和成果转化。利用派出单位产业资源,帮助结对合作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共享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

(三)协助地方精准引育人才。鼓励派出单位结合学科优势和科技小院、博士后工作站等校(院)地合作平台载体,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践教学点,“定制化”帮助企业引育人才。通过“传帮带”“师带徒”等方式,引导青年科研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一线,面向企业负责人、科技示范户培养一批带不走的本土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科技特派员进企业、进车间,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三、健全考核评价,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保障

落实以服务实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激发科技特派员内生动力。

(一)完善考核评价。落实《浙江省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支持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跟踪评估和服务保障,相关结果作为轮换选派、资金安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科技特派团(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限额上予以倾斜,并支持派出单位在其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发挥作用较差的,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向省科技厅申请备案调整。

(二)强化精准保障。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托结对合作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人才计划,其牵头承担的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学研项目,符合条件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将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成效作为职称申报的工作业绩,纳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录入省科技专家库和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案例就是路径”,支持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挖掘宣传一批科技特派员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

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