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聊城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4日前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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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聊城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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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8日